男子误交损友 犯罪获法律援助 刑满释放后向市法援处送锦旗

中山日报 2019-06-06 01:08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记者4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近日收到了一面锦旗。陈某和他的父亲向法援处及法援律师赠送锦旗表谢意,陈某的身份很特别——他曾是一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018年初,陈某因误交损友容留、介绍失足女卖淫而落入法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属无法为他聘请法援律师。因陈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一名法援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法援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并到中山市看守所会见陈某,了解到陈某虽触犯刑法,但起诉书上涉及的组织卖淫罪罪名及量刑均较重,依法应适用较轻的容留、介绍卖淫罪罪名及量刑。案件经过一审审理,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于是法援律师继续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出:一审法院对陈某的判决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应当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

近日,陈某刑满释放后立刻来到市法援处,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经历这件事,我感觉政府及社会并没有放弃我,为我指派法援律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日后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陈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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