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提高22元

中山日报 2019-05-23 03:12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5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5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并补发1至4月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比上年增加22元,增长14.9%,惠及全省约982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根据统一要求,中山市从5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4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中山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连续七年的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今年的每人每月170元,共增加115元,增长209%。

“此次调整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属于最基础的保障,和中山市绝大部分参保人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不一样的。”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也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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