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文明公约》营造美好家园

中山日报 2019-05-16 02:48
□漆园

在我居住的小区,每天清晨七点钟左右,就有一位阿姨牵着一只柯基犬出来转悠。体型不大的短腿柯基拴着狗绳,带着口罩,显得莫名喜感。阿姨随身带着处理粪便的胶带和纸巾,看到背着书包上学的小学生,一面快乐地打招呼,一面略显紧张地拉紧狗绳。

这样的遛狗方式,肯定不自由也不潇洒,但我却莫名地有点感动。回想近年来纵狗伤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狗不咬别人要咬你”的强词夺理频频出现,这位遛狗的阿姨,以她的克制,小心翼翼地营造了一种公共生活中的分寸感。这种克制背后是善良的品质,更重要的是一种对公共生活规范的认可和坚守。

看到中山市文明办最新公布的《中山市民文明公约》,上文提到的“遛狗拴绳不留便 ”成为了社会凝聚的共识,并落实成公约的明文,这实在是令人欣喜的一件事。 纵观十二条《公约》,涵盖了禁烟区域不吸烟、公共场所不喧哗、行车礼让不抢道、有序排队不争抢、遛狗拴绳不留便等内容,看似是寻常不过的常识,实际针对的都是现代城市公共生活中的痛点。从《公约》的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华夏传统道德理念的当代表达;从《公约》的形成来看,3个月的征集,6万余条信息的反馈,近20万人次投票的遴选,说公约是当前中山市民社会共识的凝聚,一点也不为过。

《中山市民文明公约》堪称中山市民公共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遵守《公约》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以《公约》为基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责任感考虑自己的行动,遵循体现社会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公共规范。

落实到公共生活中可感的部分,《公约》没有法律条文所特有的强制性,却拥有春风化雨一样潜移默化的效力。它致力在公共生活中营造一种令人舒适的分寸感,使人在吸烟、遛狗、行车等明显带有“外部性”的社会行为中保持谨慎和克制,“不打扰,就是我的温柔”。可以想见的未来,如果人人都能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遛狗的阿姨一样,将十二条《公约》的条文内化为个人的日常行为,我们将迎来一个新风蔚然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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