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微信及摆摊销售假药 女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昨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机关第三审判法庭内,法官周斌分别对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两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该院开庭审理并判决的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记者 张倩 余兆宇 通讯员 李世寅 何艳珊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蒋某(男)在中山市三角镇某市场经营粮油店,生产加工、销售花生油,其中2017年11月5日购进花生原料进行加工,生产花生油约75L。2017年11月15日,中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生产的花生油进行抽样检查,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黄曲霉素b1检测结果为61.6ug/kg,不合格。而该批次生产花生油中有52L花生油以24元/升已销售完毕,共得款项1248元。2018年6月12日,中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被告人蒋某在某市场经营的粮油店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同年7月11日,公安人员传唤被告人蒋某至派出所到案。
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248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2480元。
■微信及摆摊销售假药
女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年中开始,被告人吴某某(女)多次通过微信向林某珍、覃某华(均另处理)购入“骨质增生一擦灵”等数种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药品通过微信及摆摊的方式销售获利,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93317.26元,获利数额为人民币25829.4元。2018年4月2日晚8时许,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江门市江海区一住房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并缴获骨质增生一擦灵57盒、白虎活络万金贴19包等多个品种的药品一批。
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829.4元予以追缴;缴获的骨质增生一擦灵57盒、白虎活络万金贴19包等假药一批以及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被告人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5829.4元。
让“不良商家” 加倍返还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判法官周斌介绍,本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是以“刑事追诉+民事追偿”形式,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让“不良商家”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加倍返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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