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一灯企私自销售118万粒施华洛世奇水晶珠 被处罚金100万 经营者获缓刑

中山日报 2019-05-14 13:11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通讯员 刘颖清)水晶珠是灯饰配件,东升镇一灯饰企业却将保税灯饰原料水晶珠私自在国内销售,5年间销售118万余粒,偷逃税款80万余元。5月1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的一审判决,该灯饰企业被处罚金100万,经营者被判刑1年,缓刑1年,缴交的198万违法所得由海关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7月20日,中山海关依法对东升镇东成路一灯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将保税灯饰原料水晶珠私自在国内销售。经中山海关辑私分局侦查,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企业实际负责人黄某指使员工陈某等人,将灯饰企业用于保税加工的灯饰原料奥地利产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水晶珠1185866粒(共重8440.495千克)私自在国内销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定,偷逃税款人民币802247.14元。

案发后,陈某、黄某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2018年3月5日向中山海关辑私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台湾人黄某供述,他的灯饰企业成立于2004年,是进料加工企业,生产原材料有两种:一种是国内购买的五金件,另一种是国外进口的水晶。

该企业用海关手册报关进口水晶,包括奥地利产的施华洛世奇水晶和埃及产的阿斯福水晶。由于进口时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出口成品时按成品所用水晶个数折回重量,但水晶型号多,大小重量不同,换算会存在误差,长期下来就有进口水晶盈余。黄某称他不是很懂大陆的法律,所以开始时将这些库存进口水晶以调货的方式给客户,没有意识到后果这么严重,就开始将进口水晶在国内销售,销售的都是施华洛世奇水晶。

“公司从2015年底开始就很少订单,我遣散工人,只剩三人。2017年7月20日,海关对公司进行检查,我当时在台湾看医生,因为身体不舒服等原因没有及时回来,我前后写了两封信给海关,表达了想回来自首的想法。2018年3月5日我从台湾回来投案,配合海关调查,接受法律的惩处。现在公司已经停业了。”

市中级法院认为,涉案灯饰企业及黄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普通货物,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黄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犯罪情节轻微,对陈某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黄某的犯罪情节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他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他宣告缓刑。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上述判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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