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公告
中关缉公字【2019】3号
2018年12月5日,中山海关开具《退还担保通知书》(中关缉退担字【2018】33号),依法退还当事人吴奕臻担保金人民币1500元,并在中山海关公告栏内张贴。2019年2月5日,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前来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物担保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将上述担保金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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