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山寨”椰汁企业被判赔12万元 市第一法院去年傍名牌侵害商标权纠纷同比增加162.5%

中山日报 2019-04-26 04:55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去年审结的几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判决及相关数据。数据显示,该院收案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8年收案626件,同比下降约17%,今年前4月涉知识产权纠纷同比增长240.28%。同时,侵害商标权纠纷类案件呈抬头趋势,去年同比增长了162.5%,涉及“椰树牌”椰汁等多家知名企业。

本报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卢泓宇 通讯员 王念 俞夷超

典型案例1

生产加工“山寨”椰树牌椰汁,企业被判连带赔偿12万

椰树集团的“椰树”商标从1999年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7年8月24日,椰树公司向中山市工商部门举报,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进行加工生产。

执法部门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与2018年3月5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两次共查获涉嫌侵权的罐装椰子汁8万余罐。恬之乐公司称是受海南新世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涉案椰汁,并提供了相应的委托加工合同。

“产品的包装罐及外包装箱都是由新世界公司提供的,我们按照新世界公司的要求,利用现有生产线根据新世界公司的配方把原料及内容物调配好灌装到包装罐中,再包装封箱出货给新世界公司,每罐只收取0.2元加工费。”恬之乐公司称。

椰树公司将两家企业起诉到市第一法院。法院认为,恬之乐公司作为饮料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其对行业内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椰树”牌椰汁理应知晓,对加工涉及到相应材料及包装装潢也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公司明知道有关产品极大可能性构成侵权却仍接受委托生产与“椰树”牌椰汁特有装潢近似的商品,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恬之乐公司、新世界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连带赔偿椰树公司赔偿12万元。

典型案例2

英文标识构成侵权,“天悦城”向“大悦城”赔偿30万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是“大悦城”“悦城”以及“JOY CITY”商标的注册者。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括第36类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办公室出租、商品房销售等。自2007年起,中粮集团在北京、上海、山东、辽宁、四川等地已成立7家大悦城。

2016年5月,中粮集团发现中山明盛公司与天悦城公司使用“JOY CITY天悦城”的组合标识进行商品房销售服务。中粮集团委托代理人与公证部门分别进行实地与微信平台取证,固定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判断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关键在于双方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法院将中粮集团的“大悦城”“悦城”与明盛公司、天悦城公司的商标进行比对,认为商标中的中文部分并不构成侵权。

但是,中粮集团的英文注册商标“JOYCITY”与明盛公司、天悦城公司的“JOYCITY”及“天悦城JOY CITY”中的英文部分在构成、字音方面完全相同,虽然二者的设计风格存在差异,但一般公众不会因此认为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应认定为相似。此外,两者核定的服务项目属于类似服务,容易导致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近似商标,法院判决天悦城公司、明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天悦城公司、明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天悦城已经拆除了被控侵权的英文标识JOYCITY,现更名为“TYC”。

数据解读

傍名牌侵害商标权纠纷同比增加162.5%

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共新收(不含上年旧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26件,结案630件,收案率同比2017年下降18%。案件承办法官分析,其中的案由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以2018年新收的626宗案件为例,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249件依旧占据大头,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30件,与往年数量接近。排名第三的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98件,但与2017年同比下降了63%。但侵权企业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与往年相比增加了162.5%,共收案63件。除了“天悦城JOYCITY”侵害“大悦城”外,涉及的品牌还有“椰树牌”椰汁,“永和豆浆”与“厨邦鸡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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