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代表作被擅自印上裙子 法院一审判决服装企业赔偿原告10万元,原告认为赔偿数额太低提出上诉
制衣企业售卖服装涉侵权,惹来百万索赔纠纷。4月22日下午,刘春潮诉中山某服装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服装企业一审被判侵权并须赔偿10万元,刘春潮上诉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且被告还侵犯其署名权、发行权,应赔礼道歉。该案择日宣判。
■企业售卖侵权服装惹纠纷
刘春潮原是中山美术馆馆长,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他的作品被中国美术家协会等机构收藏,曾多次在中国各地及国外展览并多次获得美术奖项。2011年4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煌襄·刘春潮漆画作品集》,刘春潮多幅以敦煌、莲为主要创作素材的漆画作品《归尘》《冥之五》等收录在内。
2018年7月,刘春潮发现一服装企业在其公司的T恤城售卖的两款裙子上所印图案,和自己的版权作品《归尘》以及《冥之五》高度相似。刘春潮委托代理人与公证员到该服装企业T恤城购物取证,后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服饰产品,销毁成品以及印花网模,在报纸媒体和网络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承担维权产生的费用5万余元。
■一审判赔10万元,原告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该服装企业的T恤城内所销售的相关连衣裙整体构图、组成元素、各元素的布局及排列组合、莲花的颜色等方面,与刘春潮享有著作权的《归尘》《冥之五》美术作品基本一致,构成了对刘春潮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服装企业未经刘春潮许可,向公众出售该连衣裙,侵犯了刘春潮对涉案作品的发行权,也侵犯了刘春潮相应的著作财产权。
今年1月,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服装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刘春潮美术作品《归尘》《冥之五》的连衣裙,并销毁库存成品;向刘春潮赔偿10万元。随后,刘春潮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10万元赔偿是否过低?
4月22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此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10万元的赔偿数额是否偏低。刘春潮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涉案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而该服装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在业界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连衣裙零售价才268元,刘春潮的作品如果大量的出现在这类低端产品上,将会使刘春潮的作品价值被极大地拉低,这样的损失是不可计量的。”刘春潮的委托代理人、广东铭致律所律师张强说。
为此,刘春潮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该服装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印有侵权作品的服饰,销毁成品以及印花网模,在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赔礼道歉,赔偿100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51460元。该案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张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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