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中山今起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

广州日报 2019-04-20 01:0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洪希、黄芷豪)4月1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今天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开始实施,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天起作废。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3月28日,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暨清明节交通安保视频调度会,分析了全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及清明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对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清明交通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按照部署,4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同时还将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上路等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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