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欠薪

中山日报 2019-04-17 02:46

□梁家毅

4月15日上午,外来务工人员蒙琼龙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前几次不同的是,蒙琼龙这回眉头舒展了不少。“法官只用了80多天就帮我追回了拖欠一年的8万元工资,太给力了!”和蒙琼龙一起领到欠薪款的,还有另外30名建筑工人。昨日,市第一法院通过调解促成一起拖欠一年多时间的集体欠薪纠纷圆满解决,31名工人拿回欠薪合计128.5万元。(4月16日《中山日报》)

此次工人工资得以兑付,再次显示了中山法院依法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决心和信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早已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家刑法修正案也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定为犯罪行为。同时,对预防欠薪也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建筑行业,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须按照工程合同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出现未及时结算工资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等情况时,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好的法律规定往往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恶意欠薪者也多半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导致欠薪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源。

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在中山时有发生,它严重侵害了工人合法权益,恶化了用工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解决工资被拖欠问题,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政府应当创新制度设置和监管思路,从源头上遏制拖欠问题。从日常监管和预防入手整治欠薪源头,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常态化督促企业按月偿付工资,防止欠薪问题累积恶化;也要把监督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考核相关职能部门的“硬杠杠”,堵住监管上的疏漏。

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或企业法人的信用档案,这样的信用档案类似于个人信用体系一样,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将影响企业今后的贷款,或者建立工资提前预付机制,类似于支付宝功能,企业在用人前预先向政府或银行相关部门缴纳一部分资金,然后随着用人期限的长短,由政府或银行统一拨发工资等。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从节约成本还是社会影响考量,事后“讨薪”均不及“严惩欠薪”。对恶意欠薪就应该敢于较真,依法严惩,绝不手软,这样不仅能解决个案,更能对其他欠薪者起到警示作用。当欠薪日渐减少,形形式式“讨薪秀”也会随之下降甚至消失。只要工人较真维权,政府部门大力“撑腰”,只要执法部门真正树立“执法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恶意欠薪者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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