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南》发布 中小学周围200米内禁设网吧
本报讯(记者 周振捷)近日,《中山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南》发布,制订了中山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相关审批标准和受理条件。为保护中山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审批指南》明确,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审批指南》指出,在中山范围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应具备符合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条件的营业场所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在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存在争议的,需由申请人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地图。此外,《审批指南》允许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公共建筑依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立上网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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