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2071清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汪峰对中山市胜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胜惠环保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2月21日以(2019)粤2071强清1号决定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胜惠环保公司清算组成员,由梁开健律师担任组长。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胜惠环保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胜惠环保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胜惠环保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联系人梁小凤律师13416059880、郑新佳律师13794163027,办公电话076088267822。
特此公告。
中山市胜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4月11日
新闻推荐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谭文华)4月10日,中山港海关在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依法对截留的水果、花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