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业务员行贿医院院长210余万 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中山商报 2019-04-10 03:35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去年6月,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莹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记者4月9日获悉,与王莹职务犯罪案相关的一名“围猎者”已受到法律制裁。药厂业务员刘某在向博爱医院销售药品及承包医院门诊大楼内小卖部等事项中获得王莹帮助,行贿合计210.4万元。刘某一审获刑3年半,被处罚金20万元。

■药品推销暗藏权钱交易

刘某是杭州一家药厂的业务员。据他供述,他是去医院推销药品时认识了王莹。因为是东北老乡,双方关系越来越近。2011年,刘某想往博爱医院推销某中药配方颗粒,最后在王莹的帮助下该药顺利进入博爱医院。“该药卖得很好,这么多年我因此赚了约1100万元。”刘某供述,医院开始采购该中药饮片后,他也开始送王莹好处费。

“2011年底,王莹对我说她石岐区一处公寓的房一直没人住。我为了感谢王莹之前的帮助,同时也为了讨好她,就主动说帮她租出去,每月3000元。”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刘某以月租3000元的价格租下该公寓,连好处费带租金每月给王莹约1万元共计约10万元。

■“围猎者”最终被判刑

2013年上半年,博爱医院小卖部招标,由刘某实际经营的小卖部中标。之后,刘某送给王莹的好处费逐渐增加。

“经营小卖部这么多年我共赚了400多万元,其中送给王莹200多万元。”刘某供述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刘某行贿金额合计210.4万元。2018年7月26日,刘某被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市中级法院认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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