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1+10”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投融资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近日,中山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可概括为“1+10”,即列明1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提出10项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推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乡村自由流动,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负面清单共列两大类25项
1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即通过一张清单,列明乡村振兴具体领域的负面清单,对于纳入清单的不利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负面清单共两大类25项,包括禁止准入类15项和许可准入类10项。比如禁止投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等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等。许可准入类如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
■10项支持措施为乡村建设带来利好
10项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加强风险防范、加强政府引导、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建设用地保障、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本、培育农村产权市场、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等。
如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修订《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可申请使用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标准,鼓励开展该类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申报。在培育农村产权市场方面,支持市级国有交易平台通过入股或合作共建方式,参与市级、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全市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在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方面,简化乡村振兴项目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特色精品村、美丽宜居村创建对象,项目库以内单个类别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同时,优化农村公路项目审批程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市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视同已批准立项。
《实施意见》中的利好还包括:工商资本投资政策范围内农业项目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大力开展水稻、水稻制种、马铃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家禽、香蕉、荔枝、龙眼、木瓜、柑橘橙柚、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16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农户保险补贴等。
本报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李文静
“1+10”
即列明1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提出10项具体支持措施。
1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共两大类25项,包括禁止准入类15项和许可准入类10项。
10项支持措施
1、加强风险防范
2、加强政府引导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4、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5、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本
6、培育农村产权市场
7、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8、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9、构建正向激励机制
10、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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