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正式实施 近九成中山网友呼吁上牌管理

南方日报 2019-04-04 06:38

中山东区某写字楼楼下停满了上班族的电动自行车。南方日报记者王云摄

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扫码看投票结果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部署,近日,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日前,南方+中山频道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发起了一场投票,近九成网友赞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注册上牌管理制度。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黄芷豪

整治?全市严查“电、摩违法”行动将持续半年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作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开始实施,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天起作废。

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在“新国标”即将实施之际,针对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也在中山拉开序幕。3月28日,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暨清明节交通安保视频调度会,分析了全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及清明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对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清明交通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按照部署,4月1日起,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与市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上路等相关违法行为。

调查?87.1%网友赞同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

据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近年来,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目前已达110万辆,比全市小汽车保有量还多出约24万辆。电动自行车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其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前,交警部门执法行动将按照什么标准执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5日之前,交警部门还将按照电动自行车“旧国标”执法;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将按上级公安机关的具体部署行动。

“新国标”执行在即,但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不仅包括“末端”环节的交警路面执法,还包括生产、销售等“前端”环节的监管工作。就目前来看,“前端”监管工作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截至4月3日下午,南方+投票结果显示,所有参与投票的网友都表示,应从“前端”“末端”环节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34.25%的网友认为,应加强源头管理,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19.18%的网友认为,应该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执法力度;对于市民已经购买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置的问题,19.18%的网友认为,应当采取多种灵活的方案,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淘汰;另外27.4%的网友认为,在道路规划建设方面,应该还路于非机动车,规划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让合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有路可走。

根据此次投票数据进行统计,参与投票的网友平时最常采用的交通工具前两位分别是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平时经常骑电动自行车的网友占比达到35.48%,超过开小汽车的32.26%。但是,对照“新国标”,网友们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均面临多项超标。26.56%网友的电动车,最高时速超标;17.19%网友的电动车,整车重量超标;28.13%网友电动车,电压、电动机输出功率不符合“新国标”;还有28.13%的网友,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这也不符合“新国标”要求。

对于电动车管理机制的问题,87.1%的网友表示,赞同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源头监管

今年中山两会期间,中山市政协常委、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市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聂洪文等人联名提交了《关于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我市城市管理的建议》(下称《建议》),并入选中山市政协今年十大重点提案。

聂洪文认为,立法严管电动自行车是必然趋势,但目前,中山电动自行车仍是基层群众出行的主要工具,使用群体庞大,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整治。因此,在推动规范管理的过程中,中山既要注重照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又要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维度进行考虑,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根据聂洪文等人提交的《建议》:中山应强化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应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同时,实施牌证管理制度,对合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有效牌照和通行许可证后方能上路行驶。针对超标车辆,可制定相应退市计划,通过限期淘汰或以旧换新、召回改造、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置换、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从监督生产厂家制定标准抓起,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严把电动自行车时速、重量、载质量、制动等方面的技术质量关。同时,有关部门可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可借鉴共享单车的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建立实时监管体系。

聂洪文表示,目前中山市城区建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不足20%,无路可行的路权矛盾突出,中山市应科学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合理分配道路空间资源,注重改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破解人与非机动车混行局面。

为降低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依赖度,中山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多元化公交系统,完善“最后一公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动自行车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案例

骑超标电动车醉驾

发生交通事故被公诉

去年12月8日晚,四川省梓潼县男子胡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中山黄圃镇新明南路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受伤。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黄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发现胡某涉酒驾车。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胡某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民警随后将胡某带往医院抽血备检。同年12月13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胡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87.1mg/100ml,确认胡某醉酒驾车。而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胡某所驾电动车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确认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

据胡某交代,事发当晚7时30分许,他和厂里的同事一起到黄圃某饭店吃饭,其间自己喝了二两白酒。当晚10时许,他驾驶电动车回家,未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胡某未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今年1月7日,黄圃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行政拘留期满后,因醉酒驾车胡某后被刑事拘留。目前,胡某已被取保候审,黄圃交警大队正整理相关资料将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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