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和救助信息将向社会开放《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4月7日起施行,任何人都有权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摘要]《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4月7日起施行,任何人都有权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在西区烟洲社区,安全志愿者为市民讲解日常医护安全知识。
南都记者吴进摄
日前,中山市政府正式印发《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7日起施行。据悉,中山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形成地方慈善经验,如每年的慈善万人行活动、慈善组织培育重点、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慈善冠名等,均体现中山特色,中山把这些经验通过政府立法予以制度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尚存不足
中山慈善事业多年来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政府主导、民间运作、全民参与、行业发展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模式。
但与此同时,中山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不甚健全;二是没有统一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平台,不同机构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不兼容,志愿服务数据录入标准不规范;三是尚未使用统一的慈善信息管理平台,慈善数据统计不完整、开放共享程度不高;四是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促进措施。
向社会开放慈善和救助信息
慈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同时,还涉及到各类群团组织和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此次《办法》出台,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群团组织进行协调引领,建立了慈善工作协调机制,使部门、慈善组织、群团组织之间能加强沟通。
《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应当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中山已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开展志愿服务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共通、共享和公开,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使用民政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明确民政、公安等慈善管理和社会救助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应当通过中山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交换共享慈善、救助信息,并通过中山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慈善和救助信息,实现社会救助、慈善帮扶与慈善资源信息的对接和匹配。
鼓励民间多形式开展慈善表彰
此外,《办法》结合近年来中山慈善事业发展实际,适当细化归纳了促进慈善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规定由市政府对为中山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颁发“中山慈善纪念章”,并向社会发布慈善榜,鼓励民间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慈善表彰活动。
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主管责任。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纳入抽查名单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还明确了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和慈善组织评估制度。
任何人有权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工作的方式方面,《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记录和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或者组织成员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或者其他慈善活动,可以从统一信息平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志愿服务和其他慈善活动信息,按照安排自愿参与。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社会对慈善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公众、媒体可以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采写:南都记者侯玉晓通讯员李盛欢实习生陈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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