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商家缺斤短两被判赔9000余元 市第一法院近年来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持续增加
3月1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近两年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总体案情。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3月,该院受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呈上升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维权方式日趋完善,绝大多数案件中消费者的主张都得到法院部分或全部支持。
典型案例:售卖零食缺斤短两,商家被判赔9000余元
去年1月,家住西区的高先生在淘宝一网店购买了16箱进口零食大礼包。到货后,高先生发现商品与卖家宣传不符,商家在宝贝详情中描述净含量4500g,但收到货后包含快递箱子重量为4150g,剔除快递箱子重量为3400g。
高先生认为,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将商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商家退还货款3158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9474元,总计12632元。商家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及答辩状。
法院审理期间拆开高先生提交的食品包装箱进行查验、统计,发现28件包装礼盒净含量共重1993克。而礼盒被填充的饱满,平均每件净含量约为71(1993÷28)克,最重一件商品也仅为228克,实际重量甚至不足对外宣称的一半,明显存在严重缺斤短两的情形。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决商家退还3158元货款并赔偿高先生947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商家应诚信守法经营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以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总数逐年上升,2017年收案1922件,2018年2262件,2019年1-3月为486件。其中,占比最大的买卖服务合同2017年收案1839件,2018年2130件,今年1-3月为452件。
市第一法院民事二团队五审判单元贺铁斌法官介绍,从近年来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甚至有消费者因为买绿豆少了2两而起诉超市,最终经法院调解,超市经营者当庭道歉并按法律规定赔偿500元。
同时,消费者的举证能力也大为提高,更懂得保护好证据维权。“买卖合同中,消费者基本都能保存好购物小票,保持商品原样;产品质量问题则懂得事先找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贺法官说,除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诉求被驳回外,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主张都得到法院部分支持或全部支持。
法院提醒,提供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应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尽到谨慎义务,对过期食品及时下架清理,规范商品标签等并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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