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社局发布《通知》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 设立就业驿站可享社会保险与岗位补贴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去年出台的“就业十条”政策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3月14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明确中山市就业驿站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就业驿站的登记、扶持政策、就业管理等要求进行了细化。
“就业驿站招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是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按《通知》要求,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解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就业驿站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同样可以享受以上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岗位补贴方面,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就业驿站吸纳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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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驿站登记所需条件
据《通知》要求,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中山市乡村(含社区、村)开发就业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岗位,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就可以向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就业驿站登记手续。
补贴怎么领取?
就业驿站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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