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已精简至1项

中山日报 2019-03-08 03:17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林文聪)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营商成本。市发展改革局从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名称进行规范修改,并对部分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进行大幅精简。

据了解,精简的具体事项包括: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服务事项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需申请材料由原来4项精简为1项,即从提供项目备案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精简为只需网上提交项目备案信息表1项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所需申请材料由原来8项大幅精简为1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由原来5项,精简为3项,现在仅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海)预审意见,涉及社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所需证照材料全部予以精简。具体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分厅)”(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查阅精简更新后的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所列项目申请材料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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