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立法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乱停放共享单车或被罚,处理乱张贴“牛皮癣”将有法可依
[摘要]乱停放共享单车或被罚,处理乱张贴“牛皮癣”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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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都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中山正首次为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立法。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未来共享单车使用人随意停放影响市容或者交通安全的,或处以每辆单车五十元的罚款。此外,对乱张贴(俗称“牛皮癣”);对饲养人不及时清理其所携带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泄粪便的问题;对泥头车、垃圾装运车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遗撒的问题;以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该地方法均有望予以解决。
中山尚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为什么要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立法?对此,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杜俊强表示,由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对罚款的幅度没有具体规定,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原《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又于2017年7月20日被省政府作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所废止,目前中山市尚未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规范,导致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別是执法方面缺乏具体明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为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现代城市管理要求并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惠强表示,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势在必行。
将对执法中
无上位法规定的情况进行规范
立法要解决掉哪些问题?对此,林惠强认为,首先要解决处罚依据的问题。《草案》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周边地区和省外城市立法实践经验,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杜俊强表示,“对上位法规定的管理措施,立法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比如,根据近年来实际工作取得的经验,在原有的“门前三包”制度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草案》具体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了责任区划分标准、责任人确定原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以及相关信息公布方式。另外,根据中山市不设区县的行政建制特点,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并按照中山市事权下放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法提出要对日常管理和执法中比较突出的没有上位法规定的一些情况,作出相应规范并明确法律责任。如:对乱张贴(俗称“牛皮癣”)的处理目前尚无有效的管理措施;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饲养人不及时清理其所携带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的问题;乱倒污水、排污管堵塞问题;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不够或不合理、不方便的问题;泥头车、垃圾装运车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遗撒问题;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问题;空中线缆乱拉乱设问题;往交通工具投放宣传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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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如何实现责任明确?
事实上,在立法过程中,关于责任区制度,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通过书面方式来明确和告知责任人的责任,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难度。若确实要实行责任区制度,有不同声音建议直接在条款中明确责任范围即可,而不必再设置责任告知制度。对此,杜俊强介绍,起草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针对原市住建局提出的意见,作出了回应:在起草阶段,原市城管执法局、市法制局曾经到江门、佛山、汕头等周边城市调研,这些城市均实行责任区制度,效果不错,责任区制度将有利于优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特别是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责任,使管理更有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责任区划定会出现不同情况的争议,责任书告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责任区划分和责任履行的纷争。
经研究,比如目前中山市正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未完全按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部成本进行核算,市、镇街财政也未全面承担公共区域的垃圾清扫费用,所以在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住户、商户缴纳卫生清洁费或者门前三包费予居委会,由居委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进行清扫,实质上还在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并未停止实施。故《草案》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仍然符合中山市社会管理实际,如果国家、省将来对财政经费承担的生活垃圾管理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则再作相应调整。管理制度过渡的平稳问题,可以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后一定时间再实施的办法解决。因此,《草案》保留了责任区制度的内容。
处理共享单车乱堆放问题或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新增设了对共享单车乱堆乱放等老大难问题的处罚,其中,新增设行政处罚内容为“共享单车所有权人不及时修理、更换、回收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单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辆单车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每辆单车一百元罚款”和“使用人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影响市容或者交通安全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辆单车五十元罚款;共享单车停放在主干道、桥梁、隧道的,处以每辆单车一百元罚款。不能査明使用人的,对共享单车所有权人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杜俊强介绍,此次增设的处罚种类是罚款。“如今共享单车出现在公众生活中,但是现实中存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市容的突出问题,故在本条例对共享单车的市容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处罚幅度基于每辆共享单车的押金金额以及正常可能租用金额考虑。该条款的设定参考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新增处理违法乱贴乱涂小广告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新增设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刻画涂写内容、宣传品中含有通信工具号码、网络服务账号或者网址的,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实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清除,并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互联网服务企业对相关通信号码、网络账号或者网址等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互联网服务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无法核实行为人的刻画涂写现场、张挂张贴的宣传品,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清除。刻画涂写、张挂张贴的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工商、公安部门处理”。
杜俊强表示,首先,违法小广告问题广泛存在、长期存在,是久治不愈的牛皮癣,考虑到联合通信和互联网服务企业共同打击违法乱贴乱涂小广告在各地执法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故新增该管理措施,让执法有法可依;其次,经执法入员反映,如今的小广告上不仅是留手机号码,还有微信二维码,考虑到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法规将进行处理的不仅限于违法手机号码,还有各种违法网络联系方式等。
建议
应增强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
对于该《草案》,林惠强认为,草案对于管理部门的范围及部门分工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草案涉及的部门比较多,主要部门的范围及其职能分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应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范围及其职能分工,使管理责任到位,更好地规范中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另外,林惠强认为,草案还应该按照立法规范的要求,对于存在操作性不强的个别条款,建议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强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对草案的框架进行调整,将草案的内容进行合并或修改。
采写:
南都记者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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