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3-06 03:39

各债权人: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现恒通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一审判庭召开。各债权人请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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