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每名学生每年划拨经费不低于500元

中山日报 2019-03-05 06:24

本报讯(记者 唐益)从今年起,中山市将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日前,市教体局下发《关于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今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现定标准的不得降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同时,《通知》也对生均经费核拨人数以及经费用途做出规定。生均拨款人数,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幼儿园办学规模内的实际在园人数为准。生均经费用途方面,公办幼儿园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支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罚款等方面的支出。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办学地镇区财政在一般公共预算足额安排。市级将结合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对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镇区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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