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2-18 02:17

本局受理李昊昕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工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上海普安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中人社工认举﹝2018﹞0201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上海普安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李昊昕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其称系上海普安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于2018年9月21日在广新海事重股份有限公司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房磊

联系电话:88290272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康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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