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总部企业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领军企业拟最高奖50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2-12 03:19

扫二维码,看征求意见稿全文本报讯(记者 黄凡)中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就《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山市总部企业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出意见时间截至2月14日。

记者留意到,其中《中山市总部企业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总部企业给予认定奖、经营贡献奖、领军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奖5项资助项目,并拟定了相应的细化资助标准,待遇特别优厚。如认定奖,最高可达300万元。征求意见稿提出:现有企业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0-5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分为增量奖和倍增奖,与营业收入增加挂钩按一定比例奖励,多增多奖 。人才奖与经营贡献奖挂钩,鼓励总部企业可原则上从当年获得的经营贡献奖中提取30%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

办公用房补助,分租赁补助和购置补助。前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后者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领军企业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公布的“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福布斯“世界企业500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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