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许“后半生”诈骗6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1-25 20:24

本报讯(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张泽懿 许洁)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女子刘某诈骗他人人民币60万余元,“恋爱”期间在异地结婚生子。记者昨日从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起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继续退赔剩余款项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的被告人刘某(甘肃兰州人)通过QQ认识中山市被害人王某。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刘某虚构自己出国留学需保证金的事实,共骗取王某人民币60万元。2016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又虚构其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借高利贷人民币60万元无力偿还被人软禁,急需借钱,再次骗取王某人民币1万元。

据被害人王某(已婚)陈述,其结识甘肃兰州女子刘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刘某多次到中山与其相聚,向其倾诉自己为父母抱养,家境和处境不好,并于同年5月份开始,以出国留学需交保证金为由向王某要钱,王某共给了人民币60万元。2016年年初,刘某称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在加拿大被人软禁,叫王某帮忙还钱。王某转账人民币1万元给对方。2016年4月后刘某未再与王某联系。同年6月,王某去兰州找刘某,刘某避而不见,后发现刘某的QQ之前一直在兰州、北京等地登录,从未出国,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及查明的情况,刘某并非抱养,也没有出国留学,未曾借高利贷被软禁,在与王某交往期间,刘某已在兰州当地结婚生子,但其在2016年2月仍向王某表示“我也想跟你度过后半生”。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到案后刘某一直坚称这60多万元是自己应得的,自己与被害人双方系包养关系,虽然要钱的名义是编造的,但王某对于自己的付出应该给予金钱补偿。法庭根据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没有支持上述辩解,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尽管目前被告人父亲自愿代为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害人的谅解不能改变对案件本身的定性。一审法庭据此认定被告人刘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被告人刘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王某被骗款项人民币41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坚称自己无罪,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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