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病帮扶力度再“加码”

中山日报 2019-01-25 20:02

本报讯(记者 徐钧钻)记者昨日从市慈善总会、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获悉,新修订的《2018年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进一步加强大病困难救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实施。新“方案”对比此前的帮扶力度再加码,新增了“小额医疗费用救助”“准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等条款。其中,小额医疗费用救助将为600多户“双低”家庭解近忧。

该“方案”所说困难救助,是指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由大病困难帮扶中心提供“二次救助”。据统计,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自4月18日试运行以来,通过层层发动和政策普及,截至昨日,共救助大病困难群众882人次,发放救助金总计509.41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68.87万元,市级临时救助19.14万元,专项慈善救助(完美资金)221.4万元。一批因病致贫的市民享受了政府“兜底”后,再次感受到社会关怀。

此次《方案》修订将爱心再加码。其中针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新增了小额医疗费用救助。如果一个“双低”家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单次或累计尚未解决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300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按100%、自费部分按80%救助,每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此前我们对该群体救助门槛是3000元以上,这次降低到500元,各镇区新增救助对象就将近700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秘书长罗东告诉记者,该群体单次或累计尚未解决的自费费用为3000元或以上,按70%比例给予专项救助,每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依然不变。

针对“支出入型贫困型医疗救助对象”,该“方案”新增对“准支出入型贫困型医疗救助对象”方面的条款,符合一定“财产限定条件“的准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当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时,市慈善总会每年度根据财力状况设立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额度内,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自付费用70%、自费费用50%的救助,每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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