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尝试,多措并举,人行中山中支成功实践支小再贷款多项创新
为贯彻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正确指导下,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在10月末向中山农商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等三家法人银行投放一年期支小再贷款共计2.6亿元。此次支小再贷款的办理是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首次以“先贷后借”新发放模式和“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新质押品办理的成功尝试,在授信模式、支小再贷款发放模式、质押品种类上实现三个“新”。
一是实行“一次授信,多次发放”新授信模式。相较以前银行每笔支小再贷款申请都需经过再贷款审贷委员会审批同意,新授信模式只需经过一次授信额度的审批,在额度有效期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信贷投放情况分批次提取再贷款资金,节省办理时间。此次人行中山中支在受理三家法人银行的授信额度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核,在受理用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手续。
二是使用“先贷后借”支小再贷款新发放模式。“先贷后借”模式是银行先用自有资金向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随后再申请支小再贷款,以补充银行投放所使用的资金,加快了资金向小微企业投放速度。此次中山农商行和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均使用了该模式,共计1.7亿元支小再贷款资金对标先期为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三是首次接受“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作为质押品。作为今年6月新纳入再贷款接受范围的质押品,它涵盖了银行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有效解决小型银行机构缺乏债券资产和评级信贷资产的问题,大幅提高其申请支小再贷款额度,此次三家法人银行均优先选择此类贷款作为质押品。
截至2018年10月末,人行中山中支已灵活运用债券质押和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法人银行投放共计4.1亿元支小再贷款,是上年同期的十倍。下阶段将继续积极贯彻《通知》精神,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新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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