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犬新规获表决通过,中山将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遛狗不规范可能被罚千元

中山日报 2019-01-25 18:35

本报讯(记者 李玮玮)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针对近日社会上热议的如何文明养犬,该条例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落实免疫责任、规定饲养动物市区内出行要求等,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中山市养犬条例也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将稳步推进立法。

■处罚严格可督促饲养者养成良好习惯

新规对养犬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而且相对以往处罚更严厉。 比如规定了饲养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如有违反,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携带已免疫饲养动物外出,但未携带的,对个人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遛狗不戴嘴套,粪便不清理都要罚款。新规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应当佩戴口罩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如有违反,对于未即时清理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违规行为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山资深犬类家庭服从训练师郑先生很认同这些条款,“要携带免疫证明、戴标识、戴口罩、清理粪便等,都是比较成熟且有效的做法,也是饲养者应该负的责任。”他认为,规范养犬行为就是规范养犬人的行为,该新规如能执行到位,能够促使更多的饲养者养成良好的养宠习惯。

■建议在社区或公园规划遛狗区域

新规中对饲养者提出了很多责任和要求,记者采访了中山多位养犬人,他们认为的确应该负起应负的责任,同时他们也建议,立法应兼顾多方的权益,包括养宠人的切身权益。

养犬十多年的王小姐认为,新规中禁止携带犬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室内、室外公共场所,“我觉得要区分对待,比如和出租车司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可以乘坐。”另外,她认为,新规规定,一旦在公共场所就要戴嘴罩、牵狗绳,但狗需要在户外嬉戏奔跑,如果在社区或公园预留遛狗区域,这样对狗的健康有好处,也能缓冲养犬人的抵触情绪。

中山关忠宠物医院的资深宠物美容师阿娇也指出,新规中规定要有免疫证明,“在具体执行中要落实由哪个部门提供免疫证明,授权给更多符合资质的宠物医院或宠物店来进行免疫,给养宠人更多选择。”

此外,新规规定物业也要加入动物公共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流浪犬、猫等动物的管理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训犬师郑先生都很赞同,“希望中山的立法能够平衡多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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