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条例》、明党纪、勇担当、作表率”活动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钟继宣 记者 张房耿)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记者12月6日从中山市纪委监委了解到,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条例》、明党纪、勇担当、作表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委领导班子率先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同时,市纪委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条例》,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在会议传达、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常规平台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借助“中山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滚动式刊发《条例》学习资料,打造指尖学习平台。同时,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辟解读《条例》板块,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围绕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市纪委监委强化对《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学习运用。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学中干与干中学等多种方式,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使纪法思维得到有效衔接,促进深度融合。委机关党委委员相继以党课形式专题解读《条例》,并交流学习心得,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党纪处分条例”微测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条例》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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