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文字“聪明”傍“永和豆浆”品牌
外卖平台搜索“永和豆浆”,查询到的商户名是“王永和豆浆(西区店)”,不少中山网友都不知道,这一店铺标题图片为“王永和豆浆”的是一家“永和豆浆”山寨店,而且在三乡、西区、古镇三地开有分店。去年10月,“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将中山王永和豆浆西区店、三乡店告上法庭。记者12月11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王永和豆浆西区和三乡店均被判侵犯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弘奇永和公司22万元。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申请涉嫌侵权商标被驳,
依然连开多家分店
西区王永和豆浆店的经营者是王某,他2008年在三乡镇开设了第一家王永和豆浆店,2009年在西区开店。当年8月,王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王永和豆浆”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紧接着,王某2012年在南朗核准成立分店,2017年1月在古镇又开一分店。除了南朗镇王永和豆浆店已于2014年6月24日核准注销外,王某注册成立的其他王永和豆浆店都在正常营业。
消费者到店消费后,对于该店的出品却并不太满意。网友“迷恋百慕大”今年1月21日在大众点评网上留言:“以为是永和豆浆不料是王永和豆浆,味道一般,感觉连姐姐自己做的也比他的好吃多了”。网友“一只流浪的猫”今年1月10日留言:“那么大的中国连锁大店真的让人很失望,环境还是不错的,但是食品真的不咋地,油条看上去很好看,但是没熟,豆浆好像也不是鲜豆浆......”
■“永和豆浆”中山打假,起诉两店索赔30万
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派人到中山取证。2017年9月27日,工作人员前往西区王永和豆浆店自行拍摄的图片显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的门店招牌为红色底色,招牌上使用了“王永和豆浆”字样,其中“王”字位于白色图形圆圈内,字体颜色为红色与招牌背景色基本相同,肉眼看上去“王”字并不明显;“永和豆浆”四个字位列于圆形标识的右侧,在红色底色的衬托下以白色字体突出显示,每个字均与整个“王”字所在的圆形标识的大小相同,在招牌中占据主要位置。
2017年10月27日,“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将西区王永和豆浆店、三乡镇王永和豆浆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计30万元。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还提交了美团外卖APP、大众点评网的情况,美团外卖APP西区王永和豆浆店销量显示为“月售2098”,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据此认为,根据食品的单价和销量可以计算得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当月的销售额为56088元。
王某辩称自己使用“王永和豆浆”标识是对其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合理使用。他提交的证据显示,2015年4月23日,国家版权局经审核向王某颁发了“王永和豆浆”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法院判决侵权,两王永和豆浆店被判共赔22万
法院审理认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和三乡王永和豆浆店在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时均将“王”字以图形表示,而将“永和豆浆”四个字从其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截取出来,在字体、颜色、大小等方面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将“永和豆浆”这四个字组合在一起使用时,从含义到发音等方面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
作为同样从事中式餐饮经营的王永和豆浆店,在店招、店铺装潢、外卖平台等多处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的“永和豆浆”字样,与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独占使用的涉案商标相比较构成近似,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王永和豆浆店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简化、突出使用“永和豆浆”标识,并非规范性使用其企业名称,这种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显然不应当视为其个体工商户字号的简化名称,不属于对其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西区王永和豆浆店、三乡王永和豆浆店分别赔偿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和12万元(均含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王永和豆浆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新闻推荐
石岐组团与盐津县共签订帮扶合作项目6个,捐赠钱物价值165万元 15万帮扶资金捐助黄葛槽小学
扶贫资金捐赠仪式现场。12月13日,石岐组团(包括石岐区、南区、五桂山、沙溪、港口、大涌六个镇区)与盐津县东西部扶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