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一周年交出成绩单 监督评议要案 助力阳光司法

中山日报 2019-01-25 18:25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中山市2017年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改革。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一年来,中山市人民监督员参与市检察院基层院2件拟不起诉、1件拟撤销案件监督评议,参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案件公开审查会、现场旁听庭审等11次司法活动共75人次,助力阳光司法。

11月,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前往市中级法院,旁听原博爱医院院长王莹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对今后更好地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起到促进作用。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案件监督需要,每案随机抽取3-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中,中山市人民监督员勇于独立思考、提出不同意见,特别是在监督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黄某、刘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拟不起诉案件中,在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等方面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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