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中山市从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截至昨日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约76万份,不动产登记证明约40万份。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小产权房”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山市从今年年初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行动,并于4月底组织下属单位和各分局搜集还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多,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贺梅介绍,中山从1999年4月份开始,土地、房产登记业务已经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并逐步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并解决,因此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较少。按照不动产登记规范性要求,针对搜集到历史遗留问题,中山已经拟定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措施,主要涉及房地产登记用途不一致、建筑物跨宗地建设、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已登记房屋投影超出已登记宗地范围、有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以及涉及宅基地上建筑物等有关问题,下一步将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山市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大众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贺梅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是一条"红线","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闻背景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文中简称《指导意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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