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更正

中山日报 2019-01-25 18:03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中山日报》9版刊登的《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中“租赁权起止日期由201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计租期由2019年3月1日起计”。现更正为:“租赁权起止日期由2019年1月21日至2029年1月20日止,计租期由2019年3月21日起计”。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山市新康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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