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对房企63种不良行为扣诚信分 违规提供“首付贷”或扣41分

中山日报 2019-01-25 17:40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对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修订,2019年1月5日前,公众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信息可拨打电话88300526,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js_fdck@126.com。

根据此次修订的《扣分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63种不良行为将被扣诚信分,扣分标准从1分至41分不等。

■违规提供“首付贷”,将被扣41分诚信分

在房地产市场上,为了吸引客户购房,有些房企通过公司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是通过其他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等违规提供“首付贷”行为,此种行为均被纳入违规提供“首付贷”,一经证实将被扣41分诚信分。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初次办理 《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市住建局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低于60分降为D级,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同时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暂停该房地产企业的《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使用;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同时将暂停其在中山市新项目的开发业务。

■拒绝公积金贷款,将扣20分诚信分

此次修订的《扣分标准》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未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书面承诺书,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等不良行为的诚信扣分标准为20分。

另外,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房地产企业未落实明码标价,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以及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等都将进行诚信扣分,扣分标准为20分。对于建筑工地控制扬尘污染不力的行为,此次《扣分标准》通过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要求开发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否则将予以诚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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