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
广东中山假日广场附近,共享单车停满路边图/视觉中国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实习生黄镁纯报道:羊城晚报记者8日获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提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骑行安全等因素,中山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还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意见》明确,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服务,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车辆投放总量控制,确保安全有序;加强协同推动,齐抓共管。
为了改善骑行环境,《意见》将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推进非机动车道、机非隔离设施等慢性系统建设,构建兼备舒适性和通达性的非机动车网络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同时,按照“有效衔接、集中停放”原则,设置车辆停放区,划定车辆禁止停放区域,重点推进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公园、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
在规范运营企业经营条件方面,要求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运营信息、资料,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应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以保障日常运营秩序。
《意见》规定,企业要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营维护管理团队,及时更新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加强车辆调度、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实行实名制注册,鼓励采取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积极协助用户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意见》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骑行安全等因素,中山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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