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设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资助80万

南方都市报 2018-12-14 08:45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李思宇日前,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社局)印发了《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中山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或基地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两年。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优惠政策和扶持经费发放方式

据悉,《办法》是中山继2006年出台实施《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后,出台的又一个针对博士后高层人才群体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汇总和细化了近年来中山在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方面的举措,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经费发放方式。

比如,《办法》明确了对博士后平台、博士后人员的扶持政策及扶持经费的发放方式。其中,针对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2年,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生活补贴9.6万元,按每人每月8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优惠待遇还包括: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中山处级干部体检标准;为博士后人员出具与入站时间相同期限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享受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待遇;每年组织一次疗养活动等。

中山有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据悉,中山自1999年起大力引进和培育博士后人才。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51个博士后工作平台,其中包括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37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的人才聚集效应逐渐显现,据统计,先后有162名博士后进站(基地)从事研究工作,已有128名博士后出站(基地),而留在中山的有80人,占比达62.5%。

《办法》要求,市人社局每年年底对全市的工作站、基地以及对在工作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优先推荐评估优秀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站;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基地)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报请有关单位取消其设站(基地)资格;设站(基地)单位分别在5月、11月底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统一申请,其中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博士后个人账号。

此外,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中山工作的待遇,包括:“属于新引进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给予总额不少于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符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不重复享受。”

大声公

中山对博士后平台、博士后人员扶持政策和扶持经费发放方式

针对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2年,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生活补贴9.6万元,按每人每月800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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