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改局发布“6·18”网络促销价格提醒 电商虚构“原价”小心被罚

中山日报 2018-06-18 13:42

本报讯(记者黄启艳)最近一段时间,打开各电商平台,就可以看到“6·18”网络促销的广告,6月18日俨然成为各大电商平台拉动销售的一个节日。市发展改革局提醒:经营者不能有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误导消费者等5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局提醒消费者: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标示的商品原价不符合规定“原价”要求,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宣称的优惠折价不实,如标示“五折特惠500元”(即折前价1000元),实际上促销活动前七日的最低成交价格为600元(低于折前价);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或标示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如“大虾38元”(未标明计价单位),“历史最低价”“特价××元,仅此一天”“直降××元”等价格标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如虚构“市场价”“专柜价”“淘宝价”等价格信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

消费者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58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全国价格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不法网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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