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建国家级技术平台补300万元购置设备

中山日报 2018-06-18 05:57

本报讯(记者黄启艳)为加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市发改局起草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其官网发布。个人或单位可在2018年6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暂行办法》中,各子项目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应用项目资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在本市从事相关领域技术或产品开发、课题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每个共建集聚区合计年度财政扶持金额最高为4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合计年度财政扶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每个项目合计年度财政扶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项目所在镇(区)须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同步投入。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应用项目,优先使用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市产业扶持资金补充。其中,对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对加氢站的补贴标准为100万元/站。

此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方面,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3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5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中山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项目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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