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和2019-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编制中山市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2019-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就征集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2019-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建议项目(下称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建议项目应当符合《立法法》《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建议制定政府规章事项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提出建议项目应当以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优化社会治理为重点,突出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
三、提出建议项目内容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有条件的,提供规章草案建议稿及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提出政府规章修改建议的,属于提出建议项目的范畴。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项目的,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反馈至中山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楼1203室,邮编:528400,电话86793802;传真:88365326,电子邮箱:fazhike1203@163.com)。
中山市法制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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