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听证会举行,有法律界代表提出 很多托管机构已成事实 不宜一味提高准入门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实习生孙浩然、通讯员邱凤仪报道: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应不应实行许可制度?设置什么条件才合理?3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举行《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听证会。大部分听证代表支持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度,规范校外托管市场,同时也建议对托管机构的面积、人员资质等方面建立适当的准入条件。
监管:
是否该实行许可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和照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未成年人课后、园后的托管服务需求增长迅速,也由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受到一些限制,导致校园周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许多托管、托幼、早教机构。这些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放学后家长不能及时接回家的中小学生和尚未达到进入幼儿园年龄的低龄儿童提供了包含照护、看管、餐饮、温习功课等方面的便利,但却隐含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甚至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危险。
“我们镇半年内就出现了100多家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来自沙溪镇一名姓李的听证代表表示,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可能会出现几百家,因此出台相应的托管机构条例进行规范很有必要。
羊城晚报记者在会上发现,像沙溪这样的情况在中山并不是特例。来自古镇的一名人大代表说,目前,社会上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较快,而且有无序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前一段时间实行商事改革,实行先登记后监管,但并没有明确谁是监管机构”,该代表建议,实行谁许可谁监管的制度。
对此,中山市工商部门的代表表示,对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设立,是否实行许可制度,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应的依据。
准入:
门槛的设置需要适中
大部分与会者认为,《条例》草案中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条件的门槛有点低,建议适度提高。来自古镇的人大代表认为,条例中规定校外托管机构的注册资本三万元,定得有点低。“目前,托管机构最少也有两个班,有几十个小孩,所以我认为注册资金至少十万元才算是比较合适。”他说。
也有不少代表认为,《条例》草案规定,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这样定得门槛太低,容易让一些实力不足的托管机构进入市场。因为托管机构的场地须有厨房、休息室、活动室等,100平方米明显不够用,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尽管现场一片提高门槛的呼声,但来自法律界的代表也提醒,现在市场有很多托管机构已成事实。如果一味地提高门槛,容易使市面很多托管机构成为非法机构,从而影响家长托管孩子。因此,门槛的设置需要适中。
新闻推荐
作为盛放物品的钵状容器,盆给我们的印象再熟悉不过了。如今人们还在用着各种盆,花盆、脸盆、盆景等等。可是,早在我国新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