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时评1

西江日报 2020-12-10 02:29

近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经2020年9月8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7日《西江日报》)

《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是肇庆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民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结果。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今后肇庆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一些破坏景观生态等违法行为及不文明旅游行为也将得到有力约束。

笔者注意到,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过去,风景名胜区保护不仅涉及城市管理,还涉及工商、环保、国土、卫生、物价、文物、社会治安等多个部门,使保护执法陷入“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具有风景名胜区保护职能的各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因此,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切入点、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责权利统一为目标,科学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条例》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并取得相应执法主体资格授权,这样不但解决了多头执法、执法交叉的问题,而且能有效弥补景区内的执法真空,既保证了执法效能,又做到了精简统一,必将为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也就是说,整治景区违规行为,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关键要依靠严格执法与宣传引导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法规实施取得实效。

就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地方法规而言,要使该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首先必须保证执法力量要跟上,严格执法,让惩戒长出“牙齿”,让政府有威信。其次,还需在推动法规落地上出实招,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引导的同时,提前介入,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措施,实现无缝对接。此外,维护法规权威,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全社会都要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带头执行,都有提醒、劝阻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文明旅游的行为。应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对破坏景观生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支持;执法机关也要为群众劝阻、监督违规行为撑腰,消除其后顾之忧,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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