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身份证被冒用,公共服务部门需要更积极作为
近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梁同学向南都“记者帮”反映,2016年他的身份证曾不慎丢失,后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竟被注册在8家公司名下,成了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导致他先后两次收到法院传票。今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梁同学确系被他人冒用身份。梁同学陆续找过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甚至报警处理,但截至目前,登记在梁同学名下的公司信息仍未撤销。
复盘事件,梁同学疑因身份证丢失而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过程不难还原,但维权之路却十分坎坷。梁同学在2016年1月曾不慎丢失身份证并于次月在广东肇庆老家的公安局补办,去年5月与今年7月,他分别收到法院传票,其中,前者为另一被冒用身份者提告,其作为股东因利益关系被传唤,后者为他个人名下公司因陷入合同纠纷令其成为被告,其在收到传票后报警。
经查,梁同学被登记注册在8家公司名下,有6家公司地址在天河区,公司登记住址均为虚假无法找到实际负责人。7月底,他曾到天河区行政审批局现场反映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提出撤销登记在其名下相关公司信息的申请,该局回应于8月3日将举报材料移送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进度显然有待加快,也需要让当事人知晓调查进度。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梁同学可以轻易地在天河区被注册于6家公司名下?据天河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相关部门曾出台一系列政策,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资料,就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直到2019年5月开始人脸识别,登记注册公司才慢慢规范。即便是只需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工商部门仍有核实申请人身份的义务与责任,包括让被授权者提供授权人资料、授权人联系方式等,这不是审核不严的借口。而目前虽然已在使用人脸识别功能,但仍不能对审核义务掉以轻心,尤其是授权注册,工商部门应以更严谨的态度及有效手段增强审核查验。
疑因丢失身份证而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不只是梁同学一人,虽然法理上被冒用身份者无需对这些公司的违法行为负责,但当事人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乃至金钱,以投诉、提告等各种方式为自己维权,有些当事人还会遭遇信用受损甚至成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对生活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而起源却是这样的无妄之灾。
按理说,当事人只需挂失身份证,再重新办理,原身份证即告失效,但在包括梁同学在内的大量案例里,事实却并非如此。以梁同学为例,他在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得到的回复相互矛盾,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即使补办,原身份证仍有效,未登记注销,而公安部门的回应是,挂失补办后原身份证失效不用注销。二代身份证由于存有芯片,挂失后仍能使用的问题,多年来令大量丢失身份证者备受困扰。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若仍各说各话一边说不用注销一边说不注销原身份证仍有效,结果就是变相给犯罪分子留下违法空间,把严重后果和代价都推给当事人来承担。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有义务和责任进行合作,拿出办法应对身份被冒用事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冒用身份者注册只需一天,被冒用身份者维权却以年计。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加强公司注册者的身份查验与审核是前提。有关部门亦需直面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能使用的问题,取得共识,通力合作,以有效方式应对,尽力杜绝丢失身份证者身份被冒用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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