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船舶海上调包货物 14名被告人获刑3年半至8年半不等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货船运输到岸,客户货柜内的废铝、废铜等货物却“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废铁和沙石。原来,这一“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是运输船舶里应外合所为。记者10月20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就这起海上盗窃案作出终审判决。1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至8年半,并处罚金2万至15万元不等。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近233万元。
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被告人冯某权担任“新鸿928”船负责人,经事前与船老板吴某光、罗某良(均另处理)密谋后,受其二人指使,在“新鸿928”船行驶至中山市水域时,伙同被告人赵某军拆卸船上承运7家铝业公司的货柜门实施盗窃。
冯某权等2人组织“新鸿928”船员李某富等5人盗窃货柜内的废铝、废铜。后经冯某权联系,何某祥驾驶小木船搭载一定重量的废铁、沙石等靠近“新鸿928”船并排航行。该团伙将废铁、沙石等回填货柜内,再由何某祥将盗得的废铝、废铜搬运上岸进行销赃。
除了“新鸿928”船外,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担任“志航898”船负责人的刘某权,经事前与船老板梁某(另处理)、吴某光、罗某良密谋后,受其三人指使,在“志航898”船行驶至中山市水域时,用同样的方式盗窃船上承运废铝。
在这一系列犯罪中,被告人何某祥参与作案28次,窃取财物价值2266380元;被告人赖某潮、吴某、赵某军均参与作案17次,窃取财物价值1336396元;被告人霍某强参与作案16次,窃取财物价值961572元;被告人刘某权等4人作案12次,窃取财物价值993499元;还有多名被告人参与作案1至7次不等。
2018年6月26日上午7时许,中山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依法对停靠广州市南沙港对开海面的“志航898”船进行查缉,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权等人,整个犯罪团伙随之被捣毁。2020年5月,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至8年半,并处罚金2万至15万元不等。
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肇庆、佛山、四会、清远等地的被害单位近233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后,14名被告人均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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