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饲养苏卡达陆龟被捕

增城日报 2020-10-14 09:58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注意了,有种小乌龟可不是随便能当宠物饲养的,饲养和买卖这一类乌龟属于违法犯罪。近日,增城警方在“飓风2020”“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发现一条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抓获一名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查获苏卡达陆龟3只。

苏卡达陆龟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野生动物,除官方授权的动物园、科研机构,或经有关部门审批发放饲养许可证外,饲养和买卖苏卡达陆龟属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增城警方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交流宠物饲养经验的网站论坛和聊天群里买卖苏卡达陆龟。警方进一步调查,锁定一名涉嫌非法收购苏卡达陆龟的嫌疑人卢某(男,31岁,广东肇庆人)。7月15日,民警在卢某位于新塘某小区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其在家里的阳台饲养了3只疑似苏卡达陆龟的乌龟,同时其家里还摆放着2个疑似豹纹陆龟的龟壳。

警方查明,卢某是一名资深“龟友”,养龟多年,对各种乌龟的品种、习性颇有了解,很清楚苏卡达陆龟是国家保护动物。据卢某交代,因“龟友”群里有人得知养苏卡达陆龟违法而不知如何处理时,卢某就主动收养,先后于2018年和2019年接受他人赠送的苏卡达陆龟2只。2019年7、8月份间,卢某又以1000多元的价格从他人处再购得苏卡达陆龟1只。卢某还供述,曾购买过3只豹纹陆龟,但没养多久都死了,其中2只被他制作成龟壳摆在家里。

经专业机构鉴定,卢某家中饲养的3只乌龟为苏卡达陆龟,保护级别为CITES附录Ⅱ。目前,卢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想饲养宠物的朋友,一定要事先了解它们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关名录都在网上公开,可随时查询,切莫稀里糊涂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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