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全市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的通告
为整治肇庆市货运行业乱象,改善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必须在2020年9月10日前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否则,一经查处,执法部门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且追溯货车非法改装源头,对汽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部门一律罚款扣分:对超载30%以下的驾驶员扣3分,对超载 30%以上的驾驶员扣6分;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企业予以处罚。
请广大运输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肇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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