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摆卖影响美好环境
8月5日,在鼎湖碧莲湖公园,城管在劝导乱摆卖流动商贩。
8月5日,在端州沙墩路,城管对占道经营商贩进行处罚。
8月5日,在高要中源明珠小区附近,城管对占道商贩进行教育,并劝其离开。
西江日报记者 高静
图片均由受访单位提供
为扎实推进创文工作,落实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肇庆城管执法人员一直对城市乱摆卖、占道经营的流动菜贩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进入临时摆卖区域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及周边门店的经营秩序。但是,仍有部分商贩不遵守经营秩序,在街头巷尾、市场周边进行乱摆乱卖。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违反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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