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有力推进肇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肇庆建设,结合实际,近日,肇庆市政府出台《肇庆市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次性抚恤奖金。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分别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请、确认、奖励、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作出了规定。一是参照广州、佛山等周边地市抚恤奖金的额度的标准,结合肇庆市的经济实际,对见义勇为抚恤奖金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见义勇为人员牺牲、丧失劳动力、受伤但未丧失劳动能力、未受伤或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四种情形,分别发放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奖金。二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保障性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70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50万元至60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30万元至40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重伤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受伤程度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构成轻伤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受伤程度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没有受伤或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但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发放奖金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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