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破坏环境 也扔掉了素质

西江日报 2020-08-03 01:23

端州区康乐市场一家商铺前,中年女子乱扔纸巾。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图片均由市城管部门提供

保持城市干净整洁,是每一名市民应具备的公民素养。如今,肇庆市正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市貌有了极大提升。然而,总有极少部分市民不自觉,乱扔垃圾破坏美丽环境。

7月20日中午13时55分,在鼎湖区东怡市场旁的居民楼里,一名年轻女子手拿大包小包走下楼,随手将一包垃圾扔在路边就离开了。这个行为让本来洁净的街道平添一处碍眼垃圾,非常不文明。

7月21日零时52分,在端州区瑶池市场旁的市十二中西门口,一辆白色小货车停在路边。不多时,穿着白色T恤的男司机将一只塑料袋扔出车窗,随即开车离开。而距离货车数步远的地方就有一个垃圾桶。司机贪图方便随手扔下了垃圾,也扔下了文明。

7月22日下午14时许,在鼎湖区水坑二市场附近,穿着黑上衣、黑裤子的中年男子走在巷道内。突然,他将手中的纸巾扔在路边,随后就转入了旁边的小巷里。

7月25日中午11时12分,在端州区康乐市场里,一名身穿红色上衣、黑色裤子的中年妇女站在一家商铺前。只见她左手拿着一张纸巾,来到路边想把它扔掉。纸巾脱离了妇女的手后,轻飘飘地落在地面上。令人生气的是,一步之遥处就有一个垃圾筐。废纸巾躺在地上,就如一块“白伤疤”,显得刺眼。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多项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其中包括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包括违反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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