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不戴头盔 曝光没商量
7月13日,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驾车男子没戴头盔。
7月14日,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多名骑乘者没戴头盔。
7月15日,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路口,骑乘人员都没戴头盔。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图片均由市交警部门提供
行车戴头盔,这是一名合格驾驶人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但部分市民出于嫌麻烦等原因,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今期栏目就曝光这一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提醒驾驶人和乘客要戴好头盔,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7月14日凌晨1时许,端州区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处,北往南方向,一名背着双肩包的男子驾驶粤HW626B的摩托车经过,没有戴头盔。7月15日凌晨2时许,端州区天宁北路与建设三路交汇处,东往西方向,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驾驶粤H4166N摩托车驶过路口,并没戴头盔。
除了司机,部分乘客也忽视头盔的保护作用,没有佩戴。如7月14日凌晨2时许,端州区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处,北往南方向,一名男子驾驶粤H046P8摩托车搭着一名女子经过,两人都没戴头盔。7月15日零时29分,在端州区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处,东往西方向,一名男子驾驶粤H58M25摩托车,乘搭一名女子驶过该路口,两人都没戴头盔。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被拍时间皆在深夜时分。部分不守法的司机或许心存侥幸,认为深夜出行不戴头盔不会被交警发现处罚。殊不知,他们这一违法行为早已被电子警察拍下,画面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200元。
头部是人体的脆弱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就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来自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骑乘者死亡、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颅脑损伤。以浙江温州为例,2019年至2020年4月,该市发生的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死因为颅脑损伤的比例高达80%。而国内外的试验、研究均表明,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有助将头部受到的损伤降到最低。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肇庆市就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是其中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市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安全,驾乘人员要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佩戴,不要贪图便宜方便而购买劣质头盔,这样起不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新闻推荐
西江日报讯(记者赖小琴)昨日上午,市民阿明(化名)在端州区人民医院治疗结石后顺利出院。该院外科医生陈沛宗介绍,阿明是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