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系安全带,曝光!

西江日报 2020-07-24 03:25

7月13日,321国道大冲卡口端州方向,货车司机没系安全带。

7月14日,321国道大冲卡口往广州方向,银色小车司机没系安全带。

7月15日,321国道大冲卡口往端州方向,小车司机没系安全带。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图片均由市交警部门提供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该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然而,总有部分驾乘,认为系安全带麻烦,勒着不舒服、不方便,放弃使用这条“生命带”,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今期栏目就曝光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希望引起广大驾乘人员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驾车或乘车时谨记系好安全带。

根据市交警部门提供的电子监控抓拍显示,7月13日至15日一连数天,在321国道大冲卡口,都有司机驾车经过时没系安全带,既有小车司机也有货车司机。如7月13日上午9时39分,驶往广州方向的一辆粤HCT275货车上,司机没系安全带;7月14日上午7时25分,往广州方向的一辆粤HU5732货车上,司机裸着上身,没系安全带;7月14日凌晨1时46分,往广州方向的一辆粤HT0537小车里,司机没系安全带;7月15日上午7时29分,往端州方向的一辆粤HW7185小车里,司机同样没系安全带。这些抓拍画面高清,即使司机作出用手遮挡的姿势,一样逃不过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有调查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系上安全带,可防止驾乘人员在发生车祸时被抛出车外,还可对抗撞车时的速度,使驾乘人员不与方向盘、仪表板、挡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二次撞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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